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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废旧物资收购管理规定
2016-06-21 18:17  

时间:2013-9-27 文章来源: [打印] [收藏] [关闭]

一、在学院回收废旧物资的企业或公司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在当地派出所出据的备案手续。

二、在学院回收废旧物资的企业或公司原则上不超过二家。

三、回收废旧物资企业或公司原则上由明园公司负责推荐。

四、回收企业或公司的资质、手续须送保卫处审查备案,并作出书面安全承诺。

五、回收企业或公司的人员、车辆要遵守学院有关规定,运输废旧物资离校,须凭售卖单位(部门)出具的“出门条”才予放行。

六、为防止在学生公寓(食堂)回收废旧物资过程中发生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以及运输废旧物资车辆在校园超载、超速和影响环境卫生等,明园公司要对学生公寓(食堂)相关人员和废旧物资收购商进行安全法纪教育和培训,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保卫处

二0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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