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目前,学院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主体部分已基本完工,校园主干道现已恢复畅通。根据学院党委第十五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切实解决校园交通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行驶要求
1、教职工的车辆在进出校门时应主动出示通行证或将通行证摆放在车前挡玻璃位置,以便门卫查验放行。
2、严禁在校内飙车、违规超车、高速行驶;严禁急转弯、鸣笛、闯禁;严禁高噪音赛摩进入校园。
3、在校园道路上严禁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等活动。
4、货运车辆携带物品离校,须持相关部门或系室有效证明。
5、各系、部门举行重大活动或有贵宾车辆进入学校,请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做好相应的服务与安保工作。
二、车辆停放要求
1、机动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的临时停车区,禁止在校内主干道、行政楼、学生公寓等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
2、在教学楼等区域需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消防通道、校园道路交通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3、教职工车辆、外单位办事车辆请停放在学院正大门两侧停车场、酒店停车区域、图书馆两侧停车区域。
4、非机动车(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请停放在5号公寓侧边的停车棚或指定区域内。
三、其它
1、校内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公车驾驶员和拥有私车的教职工的教育与管理,督促其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确保校园车辆停放有序与交通安全。
2、保卫处将定期通报校内违章车辆的信息。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且不听劝阻的教职工,保卫处将锁其车轮予以警示,并按学院有关规定扣发其综合治理奖。
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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