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安全隐患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分工
1、消防科负责全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治安科负责除消防安全以外的校园其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综合科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统筹协调、文档资料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1、校舍、后山、周界安全隐患排查;
2、校内商业网点、驾校场地安全检查;
3、用电用火、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实习工厂、实验室、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具体要求
1、每周治安科、消防科按工作职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相应安全隐患检查台账;
2、治安科、消防科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须立即告知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求其予以整改;
3、保卫处领导定期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召开例会,汇总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
4、综合科根据会议决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部门(单位)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5、整改责任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治安科、消防科应及时进行跟踪复查。
6、对下发整改通知后,不予整改、整改不得力或不及时的部门(单位),综合科应提出处理意见,由处领导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
7、综合科应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工作的相关文字资料、会议记录等整理归档。
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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