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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程序
2016-06-21 18:17  

时间:2010-3-16 文章来源: [打印] [收藏] [关闭]

为了加强处内管理,严格组织程序及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汇报程序:

1、各科科员将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向主管科长汇报,由科长汇总报分管处长,必要时同时向主管处长汇报。

2、处领导向全处或某一科布置工作任务或专项工作任务,各科在任务完成后,各科长应将任务完成的进展情况,组织实施等情况及时向分管处长或处长报告;书面报告的,应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并将材料形成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3、凡属处领导向各科或某一工作人员布置的工作任务,在任务完成后,必须向布置工作任务的领导报告报告。各科向本科科员、工作人员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科员及工作人员应向科长汇报。杜绝工作有布置无回音的现象。

4、综合科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科工作情况并传递信息,发现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处领导,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对学院、上级公安等相关部门通知的会议、重要的事务和信息应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报告给有关领导和有关科,不得延误。凡因延误造成损失,予以当事人相应的责任处理。

二、工作原则:

1、工作中实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不得随意更改、抵制工作安排。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逐级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经上级同意后,按新的决定执行。

2、 学校中心工作需要保卫处配合时,由处领导统一安排。科领导要组织力量坚决完成任务,同时要做好与有关单位协同配合。

保卫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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