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保证师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校门管理。 第三条 门禁收费主要指机动车进入校园的环境卫生、空气污染、空间占用管理费,学院不负责停泊校园的车辆安全(损坏、损毁、被盗等)。 第四条 校门门禁收费具体由保卫处负责管理,财务处监督执行。 第五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限速慢行、禁止鸣笛,遵规泊车。 第六条 外单位车辆(包括出租车)进门按照遂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七条 本校公务车以及教职工、在校学生私家车,办理免收费通行卡。 第八条 教职工确需接送病人或运送物品的出租车等车辆,可免费出入。 第九条 校内有接待任务的单位,须提前在保卫处办理车辆免费通行手续。 第十条 进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予收费。 第十一条 外单位在校园开展基建施工、维修等车辆,凭保卫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 第十二条 通行卡办理与管理 1、申请办理通行卡,应按规定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车辆通行卡办理申请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保卫处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车辆通行卡,只限“一车一卡”。 4、车辆通行卡仅限于所办理的车牌号车上使用。如发现通行卡与车牌号不相符的,没收通行卡,并取消再办卡资格,按临时车辆出入对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