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保安奖惩制度(修订)
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加强安保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调动保安工作积极性,制定如下制度:
一、 奖励制度
1、 全年无任何违规违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给予表扬,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给予物资、精神奖励。
2、 见义勇为,制止或抓获进入学院、家属区进行偷盗、破坏的不法人员,奖励400元。
3、 遇到突发事件、火灾、险情或不法行为等能挺身而出,及时处理和汇报;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学院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成绩显著者,奖励300元。
4、 为做好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奖励200元。
5、 保安队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保安服务考核细则》每月考核等次在良好及以上,给予保安班(队)长分别发放100元职务奖补。
6、 其他视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二、 惩罚制度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期间旷工的,每次扣50元;擅自离开工作岗位0.5—1小时的,每次扣10元;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失职发生偷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0-200元;
3、 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校门登记制度及物品出入检查制度,按规定时间开关门。如有外来人员(含推销人员)未登记进入院内并严重影响教学、生活或办公秩序的,每次扣20-50元;
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有交接班迟到导致缺岗的,每次扣20元;
5、 严格执行夜间巡逻巡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巡逻巡查的,每次扣20元;
6、 门卫室内严禁喝酒,上班时间严禁酗酒,禁止做其他与上班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每次扣10—50元;
7、 工作期间,必须精神饱满,态度端庄,着装整齐,认真负责。如有着装不整齐、消极怠工的,视情况每次扣10元;
8、 每天做好门前与室内清洁卫生工作,禁止在门卫室周围乱停乱放车辆、乱丢乱扔垃圾,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元;
9、 其他违反学院及保卫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况予以扣款。
10、 本制度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