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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函〔2012〕26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2012〕231号)的要求,迅速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等安全工作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学校、本学校的每个系(部)、班级,认真排查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密切家校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等学生、学校安全工作。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学生 安全工作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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