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5 文章来源: [打印] [收藏] [关闭]
川教函〔2010〕687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前期《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川教电[2010]10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660号)要求,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安排,一并贯彻落实,真正把学校消防安全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点击查看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防范 火灾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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