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0〕384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学校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整改。各地、各校要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312号)及转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食品安全,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限期整改。7月10日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须将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三、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广播台、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等媒体广泛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省教育厅将在今年暑期分别举办全省高校和中初等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班。各地、各校也要根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对学校食堂各级管理人员和食堂一线操作人员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技能比赛等,使相关人员对食堂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入脑入心,并认真贯彻落实到食堂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食品生产加工的全过程。
四、检查指导。9月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校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工作另行通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193号文件的情况;各地、各校对学校食堂在技防等设施、设备和维修改造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情况。检查结果将在全省教育系统内通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校要着力建立和完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增加对食堂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加大对食堂硬件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联动机制、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对食堂食品采购、加工、供应、储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以及坚持对食堂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等,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常态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联系人:陈佳玲(高校) 电话:028-86716397
传真:028-86677068
王国强(市、州教育局) 电话:028-86661534
传真:028-86677108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学校 食堂食品 安全 专项整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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