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6-7 文章来源: [打印] [收藏] [关闭]
川教函〔2010〕343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2010]58号)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位于汛期洪水威胁地带的学校、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学校,以及有在建工程的学校,更要时刻关注天气和周围环境变化,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并通过有效方式提醒家长注意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管,确保学生、学校安全度汛。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学校 汛期 安全工作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6月7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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