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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督查指导的通知
2016-06-21 18:22  

时间:2010-5-4 文章来源: [打印] [收藏] [关闭]

川教〔2010〕71号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深刻吸取省内外各类学生暴力伤害事件的教训。督促指导各地各高校进一步提高学生治安伤害、暴力伤害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9+3”中职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中央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视频会、全省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省“9+3”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会的情况,是否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学校及师生,是否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针对性措施。

2、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23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电[2010]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职学校开展“三禁两不”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川教[2010]68号)文件精神,开展学校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理、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安全稳定防范的情况,以及开展学生心理疏导、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矛盾调解等工作的情况。

3、各地各高校应对治安、消防、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和对部分预案演练开展的情况。

4、各地各高校对广大师生开展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主动规避危险、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

5、各地各高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警校共育”,校园警务室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的情况。以及配合其他政府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开展的情况。

6、各“9+3”中职学校开展“三禁两不”(严禁饮酒酗酒、严禁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严禁在校内抽烟、不准结伙抱团、不准不假外出)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

二、督查指导的责任分工

为保证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厅级干部包片定点督查指导制度。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同志作为总负责人,承担督查指导的总体责任;其余厅领导实行包片定点,负责包片联系地区安全稳定工作的督查指导,相关处室负具体责任。

包片定点督查指导工作分组如下:

第一组 广元市、凉山州

牵头厅领导:何绍勇

责任处室:计财处、电教馆

第二组 绵阳市、广安市

牵头厅领导:姜树林

责任处室:职成处、师范处

第三组 德阳市、资阳市、攀枝花市

牵头厅领导:唐小我、雷家泉

参加处室:安管处、教科所

第四组 遂宁市、巴中市

牵头厅领导:王晓都

责任处室:人事处、组干处

第五组 自贡市、宜宾市

牵头厅领导:张林祥

责任处室:法规处、报刊社

第六组 成都市、阿坝州

牵头厅领导:王康、洪流、王嵩建

责任处室:高教处、学生处、后勤产业处、民教处、信息中心

第七组 乐山市、眉山市

牵头厅领导:周光富

责任处室:宣思处、基教处

第八组 内江市、泸州市

牵头厅领导:李卓明

责任处室:党办、语委办

第九组 雅安市、甘孜州

牵头厅领导:刘东、林强

责任处室:督导办、体卫艺处

第十组 达州市、南充市

牵头厅领导:狄志军

责任处室:监审处、技装处

三、督查指导的工作要求

1、各督查组对市(州)工作的督查不少于两个县(区)、每县(区)不少于3所学校,对所到县(区)的所有“9+3”学校必须督查。

2、各督查组要及时了解掌握督查市(州)和高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发现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安全稳定问题,对联系地区推进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各地和学校共同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加强针对性指导,做好协调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学校,要加大督查力度。

3、各督查组和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坚持求真务实、轻车简从,注重厉行节约、讲求实效,集中精力抓督导,全体以赴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

4、厅内各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对督查人员和工作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实施。各督查组要尽快确定具体督查时间,立即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各组在督查指导结束后要将相关情况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于5月12日前报送厅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稳定 督查 通知

抄送: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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